機車排氣定期檢驗重要法規
內容
基本規定
1.機車出廠滿五年每年應接受排氣定期檢驗一次。
2.排氣定期檢驗之檢驗期限為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前後一個月。例如:原發照
月份為3月之機車,檢驗期限自2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3.定期檢驗不合格之機車,應於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合格。
檢驗地點
1.經各縣市政府(環保局)認可委託之機車排氣檢驗站(俗稱機車定檢站)方可執
行檢驗工作。
2.可於本網站所列定檢站位置查詢【定檢站站址】
罰則
條件
罰鍰(元)
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500
經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未於檢驗日起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合格,或於期限屆滿後之複驗不合格
1,500
逾應檢驗日起6個月仍未實施定期檢驗、未依規定申請複驗或複驗仍不合格者,經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
3,000
檢驗費用
目前檢驗費用為新臺幣80元,係由環保署空氣污染防制費補助,民眾無須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