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如下:
(一)年滿18歲以上且戶籍登記於本縣滿一年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中低、低收入戶:年滿18歲以上且戶籍登記於本縣滿一年以上之中華民國自然人,並取得本縣各公所核發之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應檢附相關證明書有效期限為至114年12月31日止,申請者戶籍需於114年1月1日起至申請日止無異動紀錄。
(三)學生專案:年滿18歲以上且戶籍登記於本縣滿一年以上之中華民國自然人,就讀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臺認定為本縣技專校院之學士班日間學制一至三年級或碩士班日間學制一年級之學生(限一般日間學士及日間碩士且無專職工作者)。
(四)營業地址登記於本縣經核准設立之獨資、合夥或法人。
前項第一款至第二款之年齡認定,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
依114年補助計畫第四點"補助對象",申請補助者須為年滿18歲以上且戶籍登記於本縣滿一年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為限,依上規定,若僅有居留證而尚未取得身分證之人士,不在今年可補助對象之列。
本計畫「純淘汰老舊機車」、「純淘汰二行程機車」補助對象為老舊機車所有人,「換、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對象為新購電動二輪車所有人。但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及已廢止、解散、歇業或正辦理清算中之獨資、合夥或法人,皆不予補助。機車整車或零組件生產或銷售商,以及將新購電動二輪車用於租賃、共享者,所購買電動二輪車亦不予補助。
※獨資、合夥或法人依本計畫申請補助,淘汰老舊或購車數量2輛(含)以上,須事先報准執行機關同意,經核准後,再行申請補助,但補助次數僅限一次。